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出台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共渡难关。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职工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加大政策惠民力度
按照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因地制宜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更多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助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1.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2.部分地(州、市)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乌鲁木齐市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哈密市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塔城地区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博州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贷款承办银行2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合同签订,达到放款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保障线上业务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病毒传播风险,新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正常提供业务咨询、办理服务,满足职工基本业务线上办理需求。“手机公积金”App实现租房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离退休提取等常见业务全程网办,还可便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业务办理信息等。12329服务热线和在线客服提供7*24小时自助服务及每周一至周五10:00-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可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咨询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等,保障职工业务咨询渠道畅通,声声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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