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高级技工 (中职)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市高级技工(中职)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及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及和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s://hts.gov.cn/)查阅本项目公告,并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该项目采购公告(下方“我要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否则将不能顺利缴纳保证金),并于 2022年11月1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和田市高级技工(中职)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THTSFSCG(2022GK)03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包一:4100000元;
包二:3300000元;
包三:7600000元。
最高限价(元):包一:4100000元;
包二:3300000元;
包三:76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采购需求(如下):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和田市高级技工(中职)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包一 |
1 |
批 |
4100000 |
采购(大米、面粉、清油、调料、牛奶、鸡蛋)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报价方式采用单价报价
|
2 |
和田市高级技工(中职)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包二 |
1 |
批 |
3300000 |
采购(蔬菜、水果)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报价方式采用下浮率报价 |
3 |
和田市高级技工(中职)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包三 |
1 |
批 |
7600000 |
采购(羊肉、牛肉、鸡肉、鸭肉、鹅肉、鸽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本标段报价方式采用下浮率报价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依法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超出公开招标数额的预留比例至40%,其中小微企业60%。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10%。
(2)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2022年06月至2022年08月))(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2022年06月至2022年08月))(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人员有效健康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单位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期的完税证明原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
(5)投标单位应提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1年11月份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6)和田市高级技工(中职)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包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和田市高级技工(中职)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包二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和田市高级技工(中职)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包三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投标单位与屠宰场签订的屠宰协议(须满足两证一章要求)且配送车辆要求为冷藏车进行配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内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
(10)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16日止,(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网址):请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6.107.230.19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交易文件领取菜单领取交易文件。
方式: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该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我要报名”注册账号登录后获取采购文件。 注意事项:1、投标单位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CA 数字证书办理具体事宜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 ,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陆和田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 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具体注册事宜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2、请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ht.gov.cn:8081)登录后,进行下载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售价(元):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11:0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6日11: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投标截止前投标企业须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HTTF)。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具体事宜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具体注册事宜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
2、请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ht.gov.cn:8081/)登录后,进行下载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3、查看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田版),具体事宜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田版)】
4、投标保证金额及缴纳账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一:40000.00元(肆万元整);
包二:30000.00元(叁万元整);
包三:70000.00元(柒万元整);
开户名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支行
账号:108281584917
注: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至指定账户(必须一次性足额转至以上账户,系统内其他账户概不认可,请投标单位注意,无须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开标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电子回单)。
特别强调: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市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园区京东路1号
项目联系人:赵志伟
联系方式:0903-6861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运宏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安泰广场写字楼17层1704-02室
项目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0903-205908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田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刘敏
监督投诉电话:0903-25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