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我区将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为动力,充分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传统业务及企业治理创新融合,加大数字化在建筑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范围和深度,形成涵盖企业管理、项目全生命周期生产融合一体的建筑业数字化应用体系,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建筑品质,推动行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了我区全面推进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的发展目标:到2024年末,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基本建立,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全过程所涉及的上下游建筑企业,均采用一定的数字化技术开展项目生产。到2026年末,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形成较为完整的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建筑企业从企业内部治理到项目生产运营的各项业务,全面实现数字化应用。在甲级(一级)以上企业中率先推进,打造数字化应用示范企业30个,在地级以上城市中打造示范项目50个。到2030年末,新型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发展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体系全面建成。
《意见》强调,推进我区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重点任务在于夯实数字化应用基础、加快数字企业发展、加强数字项目建设以及推动技术创新应用。对投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维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生命期的集成应用作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建筑企业数字化应用领域倾斜。鼓励建设单位根据采用数字化建造技术节约的投资额给予相关参建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对于实现全面数字化应用,并将相关数据主动、及时、完整推送至监管部门相关系统的企业,予以信用奖励。同时,将开展企业数字化应用试点,打造一批数字化应用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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