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提前下达我市2022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36万元,按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对《和田市2022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和市党农领字〔2022〕1号),现将有关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2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二、资金安排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和田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示范村建设的实际需要,与分类实施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密切关联合理安排项目。
三、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自治区下达我市2022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36万元,主要用于1个项目。
兴硕畜禽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在和田市古江巴格乡赛克散村新建羊棚60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简易管理用房536㎡、粪污处理区600㎡、2座800㎡的干草棚,1座1600㎡的干草棚、2个315千瓦的变压器等相关电力设施等)。
项目责任单位:和田市古江巴格乡人民政府
项目责任人:艾科热木江·艾尔肯
本次2022年和田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工作在和田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请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请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各界对此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2317、0903-2512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