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全面精准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优化经办程序,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推进各类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和发放,确保每月15日前将当月低保等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到位。要加强与当地发改部门衔接,密切关注、综合研判物价波动情况,按规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
《通知》指出,强化急难救助,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对感染重症、危重症困难群众救助,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时效性。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对存在重大困难的群众,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同时,根据困难群众供暖方式和困难程度,加大对困难群体取暖补助力度,并采取发放取暖煤和棉衣、棉被等御寒取暖物资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建立健全“救助+慈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取暖帮扶。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探访关爱。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就医用药等实际困难。督促照料服务人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因疫情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及时指定其他人员做好照料服务工作。指导所在村(社区)适时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探视,协助购买储备生活物资,并保持沟通联络,确保特殊群体有人照护、有人帮扶。
自治区民政厅号召全区各级民政部门闻令而动,组织村级民政协理员等工作力量,集中开展“走村入户访民情”活动,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预警监测和常态化帮扶,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持续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做好父母双方均就地过年的留守儿童摸排和关爱服务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欢乐祥和过节、安全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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