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本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 局办公室协助主管领导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5件。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
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材料是否齐全。
第六条 行政许可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3、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4、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5、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 行政检查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日常检查是否有相关台账纪录;
2、现场检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纪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4、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九条 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复议主体是否合法;
2、复议确认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
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十条 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典型案卷分析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