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政策。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学徒制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0元,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培训成本低于4000元的,按培训成本给予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9〕22号)
3.职业技能提升行动。(1)对参加职业培训补贴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与基本生活补贴。具体补助标准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研究制定。(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人;技师培训补贴不超过1200元/人;高级工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
4.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当年新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如下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1)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2)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和家政服务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
5.就业见习补贴。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认定企事业单位为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离校2年内(毕业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到见习基地参加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46号)